來源:3DM論壇
鑒於本區貿易討論雖然激烈,但是一直沒有出現特別可信的基礎資料,現分享國外歐陸風雲4的資料。
本文儘量採用漢化版所用的名詞,但是漢化本身有些地方造成歧義,大家需自行分辨。
我在文中以保證用詞準確為第一目的,故有時顯得有些囉嗦,望諒解。不準確或者完全錯誤之處請指證。是分享,所以其中有我自己的體會。
貿易和物產所產生的價值是國家收入的兩個主要組成部分。還有一個是稅收。
貿易節點:世界各地的省份都被劃分到一個個交易節點之中,交易節點並不存在於某個特殊省份,而是涵蓋了特定區域內的所有省份。
每個交易節點都有設置好的下游節點,除了兩個遊戲裡唯二的終端節點。(安特衛普和威尼斯,這就是為什麼安特衛普是錢袋子的原因----最多的上游,最少的下游)
貿易路線機制
首都節點:每個國家會自動從首都所在貿易節點提錢。實際提得利潤受貿易收入(trade income)加成,而貿易收入又受貿易效率(trade efficiency)加成。(貿易效率是多少就加成多少到貿易收入上)
上游節點:如果某國未在某貿易節點提錢,但是在此貿易節點的下游節點提錢,那麼這個國家在未提錢節點的貿易能力(trade power)會自動將貿易價值按貿易能力所占比例將貿易價值導向所提錢的節點。
被導向的貿易價值就是貿易節點裡的“支出”項,也是下游節點中的“增值的” 項。“支出”的流向只能被商人所控制且“支出”不一定等於“增值的”。(下文有具體解說)
下游節點:如果某國已經在某個上游節點有貿易能力(trade power),則會將此國在下游節點的20%的貿易能力加成給第一個上游節點。(英文的意思我能體會,中文卻表達不准,如果有人看懂了,也請回復)
商人
商人可以通過提錢和轉移的方式達到改變原有貿易節點局面的目的。商人只能在貿易範圍內的節點活動,而且必須派遣到貿易節點內才能使上述功能生效。
商人可以憑藉以下方式達到控制貿易路線的目的:
從首都節點提現:每個商人提供10%收入(trade income)加成.(首都不放商人也會自動提錢,只是沒有那10%的加成)
從其他節點提現:這個可以使得某國從所選擇的節點提現。(若在此種節點提現,則在此節點的貿易能力(trade power)受到-50%到-80%的懲罰)(其實就是懲罰到貿易收入上了,因為各個係數之間是乘法)
貿易導向:國家可以通過此手段影響“支出”項貿易價值的具體走向。只有商人才能進行貿易導向,若某國在某貿易節點沒有商人,它仍然可以使得貿易價值流向下游節點,但是不能控制是哪個下游節點。
獲得商人途徑
每個國家有2個默認的商人。永久獲得商人的方法包括:
下列每個國家理念提供+1商人
自由貿易 (貿易理念)
海外商人 (貿易理念)
附送的商人 (貿易理念全開之後送的一個商人)
其他商人 (擴張理念)
自由商人 (財閥思想,此理念觸發條件為政府形式不是:君主制或貴族共和制或主教國或羅馬天主教廷,如漢薩同盟)
還有些國家有國家理念獲得+1商人:
漢薩同盟
尼德蘭
諾夫哥羅德
阿曼
葡萄牙
商業共和制+1商人
東印度公司決議+1商人(觸發決議條件:在歐洲的天主教國家至少擁有10級外交科技且至少有兩個港口,還需要至少在東亞交易圈(原文是:East Asian Trade Ports region,沒有具體定義)擁有一個省份)
本地貿易價值
本地所產物品產生本地貿易價值。基礎貿易價值是由物產價格乘以物產數量。物產數量隨稅收基數和某些建築加成而提高。
商品價格
某種產品的價格是其基礎價格乘以(需求除以供應)。奢侈品基礎價格是3,其餘是2.供應和需求是從全球範圍考慮計算的,每個省份都供應某種產品並且也對大多數商品產生需求。
需求有上下限,所以,某種商品的貿易價值只等於它的基礎價值乘以需求,和供應沒有關係。(此段沒有完全搞懂,數學意義上的,並非文字)
貿易能力(trade power)
貿易價值的分配取決於貿易能力,然後貿易能力並不影響貿易價值(只是個係數,百分比)。某國在某節點保留(提取)的或導向下游的貿易價值和某國在此節點的貿易能力成比例。
全文最重要的一段
某國導向下游的貿易價值和其貿易能力占節點總貿易能力的比例成比例,
貿易價值的導向分配則只和有商人在此節點導向的國家的貿易能力成比例。
貿易價值的導向分配則只和有商人在此節點導向的國家的貿易能力成比例。
若某節點只有一個國家進行導向,無論其貿易能力多小,都將決定整個貿易價值的走向。
如果某節點沒有商人,則“支出”的貿易價值將平分在各條下游上,除非某條路線通向一個尚未發現的節點(例如,未導向的墨西哥的貿易價值不會自動流向日本,除非太平洋貿易路線被發現了)(應該是指墨西哥被發現了)
開檔1444年,歐洲區域,切換到貿易地圖(e),向東直到找到基輔。基輔有兩個下游,一條(A)有三個商人在導向,另外一條(B)有兩個。
滑鼠停到A下游的框內,顯示若干數位:55.6 22.9;B下游框內: 44.3 22.9 55.6+44.3=100(小數點保留位數問題,故不是整100),這兩個數字分別對應A和B所占總導向下游的貿易價值比例,
此比值仍然是建立在參與導向商人所對應國家的節點貿易能力在節點總貿易能力所占比例之上的。22.9則是總匯出貿易價值占節點總貿易價值(增值的+本地)的比例。
獲得貿易能力
某國在某節點的貿易能力取決於:
省份貿易能力:每個省份的貿易能力都會累加到此省份所屬的貿易區域。非港口城市基礎貿易能力是1,港口城市是1.5.
“重要貿易中心”或者處於河口的省份會獲得+5的額外貿易能力。貿易建築也會提供貿易能力,“重商主義”會提供顯示數值一倍的加成(25%就是50%的加成),但只對省份貿易能力有效。
小型戰艦:小型戰艦根據其型號不同,在其所保護的節點,每船提供3-6的貿易能力。指揮艦隊的提督或探索者的機動能力,每一點對所指揮艦隊的貿易能力有5%的加成。
商人:每個商人在其赴任的節點提供+2的貿易能力
首都:首都獲得+5的額外貿易能力
貿易能力除了受各種加/減成影響,還受50%國家貿易效率(trade effiency)的加成。(在遊戲裡得到的資料應該不是50%,這點有待驗證)
激增(boost)
被導向的貿易價值受將其導向的商人的數量影響:
商人數量總加成
00.0%
1+20.0%
2+30.0%
3+36.6%
4+41.6%
5 或者更多+45.6%
根據表格不難推斷:同一流向上的商人都會對匯出的價值起到加成作用(否則你自己怎麼也不可能有5個商人派遣在兩個節點之間。
換句話說,如果他國已經派了5個商人在你想要的流向上,你已經完全享受到了匯出價值的增值,若你非要派個商人過去,無非是多了2點貿易能力,並不產生其它作用)
例如:在廣州向杭州方向匯出的貿易價值有1,有兩個商人參與導向,則在杭州“增值的”的貿易價值是1*(1+0.3)=1.3,多了30%。
若還有一個商人將1的貿易價值導向麻六甲,因其不在導向杭州的路線上,故不對導向杭州的價值產生影響。
這就是ymliu的文章中提出的貿易立國的基礎---商人的不斷加成。
貿易禁運:這是一種外交手段,借由本國在某節點的貿易能力遏制目標國的貿易能力。禁運有如下效果:
被禁運國在所有兩國都有貿易能力的節點承受貿易能力懲罰。基礎懲罰大小是發起禁運國在發起禁運前,在各節點的貿易能力的50%(一一對應到節點,不是總和的50%)。此基礎懲罰還受其它因素加減成(具體不詳)。
被禁運國對發起禁運國的外交關係下降15點(但此下降點數並不算入外交關係,例如,丹麥隊漢薩同盟初始時+13的外交關係,漢薩同盟禁運丹麥後,雖然可以看到影響外交關係的有-15這麼一筆,但是外交關係仍然顯示為+13,可能是在某些事上有影響,某些沒有),且獲得一個開戰藉口。(是否總是獲得不確定)
提高禁運效率
私掠者 (間諜理念)
+100%禁運效率 (英國的國家理念全開獎勵) 應該是目標國承受100%的英國貿易能力懲罰,替代原先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