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dyhardy
通常外交最主要就是兩種:
1 對方主動上門談判
2 自己派使者上門談判
自己派使者上門談判,當然對方會擺高姿態,如果沒有拿出相當誘因,那麼通常會遭到拒絕
對方主動上門談判,這是對方主要為外交目的而來,利益得失自然擺在後面,這時對於相同外交目的下我方可以有效討價還價
討價還價是基於外交目的相同請況下(所以如果更改他為此前來的目的例如:把互不侵犯改成軍事同盟或貿易可能最後談判破裂)
接著就是怎麼付更少代價或獲得更多禮金:
1 直接修改價格:
這不是最好的辦法,通常是以1/2為准,比如對方要求 10000 ,你可以還價 5000,最後談判結果就是5000~10000成交
至於少於1/2的話敵人可能會改變他的外交目的。
2 變更外交目的:
如果對方拿錢來談和,這是他們姿態絕對是低的,但他們會以為對方不用打算利益,而不願意送更多錢。
這時你可以在和平協定上加一些喪權辱國的條件表示不理會和平且想繼續打。
這時對方就會以最高支付能力送錢。